世衞專家表示,鑑於伊波拉疫情嚴峻,至今超過一千人病死,又缺乏已證實有效藥物,故只須符合一些條件,病人使用未經證實有效實驗藥物,並不違反醫學倫理。條件包括病人在知情下同意接受,及醫護須詳細記錄治療過程,包括病人服用藥物前後狀況及進展、副作用、劑量等,並供全球參考,不得保留。
符合第一條件不難,若病人認知所患疾病死亡風險高達七成,除實驗藥物外,並無針對治療,相信大部分同意當實驗病人,尤勝坐以待斃。第二條件較難滿足,非洲醫療落後,醫護在疫區工作兼保護自己,已疲於奔命,還要滿足做實驗記錄的要求,肯定十分吃力。
縱勉強解決倫理問題,但藥物供應至今只屬象徵式。在兩名美國人及一名西班牙人用過的實驗藥物,目前全球只得十二劑存貨。縱全數送往西非,決定誰可使用,肯定是極困難的醫學倫理考驗!更困難是防止有權有勢病人走後門獲優先治療。有機會在短期內較大量生產的實驗藥物,是由基因改造煙草植物生產的「單克隆抗體」。它對猿猴十分有效,亦曾用於上述三名歐美病人身上,兩名美國病人好轉,西班牙病人死亡。該藥專利由一家美國煙草商持有,以煙草商財雄勢大,不收分文供應實驗藥物不成問題;但卻令世衞尷尬,因此舉等同接受煙草商贊助,違反世衞制訂的《煙草控制框架公約》。
若照成本購藥,假如煙草商包括知識產權在內,開天索價,世衞惟有向受惠於世貿組織知識產權保障最大的富裕國要求捐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