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超市盜竊 懲教員上訴駁回

【本報訊】男懲教員在銅鑼灣崇光百貨的超級市場涉嫌盜竊總值五百多元食物而被檢控,他早前受審時辯稱曾服食安眠藥及咳藥水,引致神志不清,記不起離開超市時部分食物沒有付款,又傳召了精神科醫生作證。

法庭最終裁定懲教員盜竊罪成立,判罰款五千元;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院昨天頒下判詞指原審裁判官的裁決並無爭議,故駁回其上訴,維持其定罪。

辯稱藥效影響不獲接納

案情指上訴人李軍於前年十二月廿三日在該超市選取了多款食物,包括一包即食麵、三包壽司、一盒泡菜、一包車厘子及一個黃金柚,他將食物放在超巿手推車並擺在收銀機附近,但只就即食麵付款及買了一個超巿膠袋,之後便將手推車上未付款的食物放入膠袋中離開,保安目擊他無付款後將他截停查問,他一度向對方展示懲教員證件。警方接報拘捕他時,其身上有三萬多元現金。

上訴庭昨判決時,認同原審裁判官的裁決,指案中辯方證供未能顯示上訴人事發時是何時服藥,亦未有證據顯示該些藥效對他的影響,故維持原審的定罪。

案件編號:HCMA 66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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