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違反屋宇署清拆令 黃埔新邨六業主罰款

【本報訊】紅磡黃埔新邨可富樓一字樓五個單位共六名業主,被指在單位外平台建有僭建物,其中的面積有大至逾千呎。屋宇署視察後下令該批業主拆除僭建物但未獲依從,因而票控他們。

案件昨於九龍城法院提訊,六名被告認罪,分別被判罰款二千八百九十四元至七千四百九十元不等。

六名被告分別是劉志德、余大均、林愛蓮、姚鳳、王弋與黃娥,是可富樓涉案五個單位的業主,其中余和林同擁一個單位。案情指屋宇署前年到上址巡查後,發現眾被告在其單位毗鄰的平台搭建僭建物,遂於同年底發出命令,要求他們在六十日內清拆,並需依圖則修復。惟署方去年底再巡察時,發現僭建物仍在,遂檢控各被告,指他們在涉案的二百九十八天內,沒遵從建築事務監督的命令。

其中被告劉志德求情指,購入單位時已有僭建物,且上址高空擲物的情況嚴重,曾為此向屋宇署解釋,現已找承辦商檢查及報價清拆。裁判官則依各人的僭建面積而判不同的罰款,其中劉的僭建範圍達逾千呎,故判他罰款七千多元,是眾被告中罰款最高。

案件編號:KCS 25992-25999/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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