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勒索案兩男甩罪

【本報訊】無業漢夥同男售貨員涉嫌勒索自己兩名親姊妹七萬元,又掌摑親姊,兩男事後被控兩項勒索罪和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早前在九龍城法院經審訊後,裁判官昨判兩人同被控的勒索罪名不成立,獲判脫罪兼得訟費;而無業漢承認另涉的普通襲擊罪,則判罰款五千元。

無業首被告鄭明善(四十四歲)被控去年九月十一日在通菜街某時裝店內襲擊親姊鄭明蘭,及勒索她七萬元;任售貨員的次被告繆家榮(四十三歲),則被控在去年十月五日於上址勒索首被告的兩名姐妹鄭明蘭和鄭明娟七萬元。裁判官昨裁決指,事主鄭明蘭聲稱是時裝店大股東,但說不出投資金額,她反而每個月收取其時裝店職員敖美寶數千元款項,故不接納事主證供。此外,另一事主鄭明娟曾開出一張逾五十九萬元的支票予敖,但對付款目的之說法前後不一,加上未能確認被告曾說出勒索字句,故裁定兩被告勒索脫罪。

案件編號:KCCC 148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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