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顧問合約時無列宿舍條款

【本報訊】許仕仁在其證人口供中透露,他○二年底向積金局呈辭後,便打算開公司向客戶提供顧問服務,當時除新鴻基外,還有其他人表示對其服務有興趣。但許與新鴻基就聘用條款薪酬福利等問題拉鋸達九個月,期間許一度「打定輸數」跟其他人蹉商顧問合約,甚至差點成為上巿公司行政總裁。直至新鴻基同意向他提供禮頓山作顧問宿舍,雙方終在○四年二月簽訂顧問合約,惟合約內無列出宿舍條款。

廉署初時調查許案的焦點,集中在他免租使用禮頓山單位的情況。許回應指,○一年離開政府時要搬離政府宿舍,故要物色新居,跟太太看中還在興建中的禮頓山,遂跟相識逾廿年的郭氏兄弟表達意願,並在他們安排下租用涉案兩單位。他表示跟新鴻基磋商顧問合約初期,已表明希望對方提供宿舍,故雙方同意在達成協議前他可暫緩交租,加上他入伙後不久單位接連爆水喉,他獲免租三個月作賠償。

拉鋸九個月終達協議

不過新鴻基一直未能落實宿舍條款,九個月後許開始跟其他潛在客戶商談顧問服務細節,更準備接受一間上巿公司行政總裁的聘約。到○三年九月,新鴻基終同意提供宿舍,條件是要他出任九巴及香港商用航空中心等附屬公司董事。許就此跟新鴻基達成口頭協議並即時開始提供顧問服務,惟新鴻基管理層要到○四年二月,才落實顧問費每年四百五十萬元及提供辦公室等細節,之後雙方才正式簽約,他又指由於他與郭氏兄弟已就免租一事達成口頭協議,故未寫入合約之內。

中止合約仍獲酬謝費

合約期原在○六年二月才屆滿,但○五年許因準備出任政務司司長而向郭氏兄弟提出中止合約,許指對方提出付他餘下十一個月合約期的顧問費共四百一十二萬五千元,以酬謝他任顧問期間的貢獻,許欣然接受,並在上任司長前收款。許強調在任司長期間未有對新地、其附屬公司及郭氏兄弟有任何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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