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意外揭許收巨款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嫌行為失當,於在任前後收受新鴻基地產利益一案,審訊昨踏入新階段。控方在所有市民證人完成作供,開始傳召廉署人員出庭講述案件調查過程。首名作供的廉署高級調查主任羅貝雯表示,廉署起初只是調查許仕仁擔任積金局行政總監時入住新地旗下禮頓山豪宅、以及與新地斟洽顧問合約之事。但在廉署逐步調查下,才陸續揭發許接受新地旗下財務公司免抵押貸款,以及在上任政務司司長前後,涉嫌收取新地巨額現金的事件。

據羅貝雯稱,本案調查工作在○八年尾開始,起初的調查重點是許仕仁任職積金局期間居住禮頓山,以及與新地商討顧問協議。廉署最初接觸涉案時期的積金局營運總監陳唐芷青,索取與積金局續租國金一期有關的資料,羅在○九年三月加入調查團隊,有份參與同月首次上門搜查新鴻基辦公室的行動,取得禮頓山租約的相關文件。之後廉署亦找到許的德福企業與新鴻基地產代理的顧問協議,與涉及支付顧問費的文件。

三年內收逾二千四百萬元

廉署是在○九年九月,首次發現許仕仁向忠誠財務借錢。事緣廉署在搜獲的文件中,發現忠誠財務同年六月曾發出文件,提醒德福企業依時支付七萬四千多元貸款利息,因而揭露德福企業向忠誠財務借錢之事。廉署於是再取法庭手令,搜查涉及貸款的核數紀錄,終至一一年十一月找齊忠誠向許仕仁及德福企業的三筆無抵押貸款。此外,羅貝雯亦透露,廉署也是在同年十一至十二月間,再發現許在○五年四至六月,收取了一千三百五十萬元,以及在○七年底,收取一千一百一十多萬元。

部分會面內容未寫進供詞

羅貝雯除搜集文件證供外,也曾在○九年十二月廿二日,跟同僚與當時仍是證人身份的許仕仁會面。之後她將會面內容寫成供詞,於一○年一月交回許簽署,及後許於一一年十一月再與廉署人員會面,確認供詞內容準確。

不過,部分會面內容亦沒有寫進供詞,例如許曾提到其顧問工作不包括游說政府,例如新地為珀麗灣渡輪安排與政府有爭拗,新地曾屬意派他游說政府,但被他拒絕,不過他承認曾為馬灣康樂用地問題代表新地跟政府開會。羅貝雯指,由於這方面的問題並非當時調查重點,故未有將之放進供詞。

案件編號: HCCC 9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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