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晨報》欠薪 第三批14人勝訴

【本報訊】未出版已胎死腹中的《香港晨報》五月底宣布結束,勞資申索一波接一波,第三批包括營業部經理、副經理、行政主任等十四名前員工昨同獲勞資審裁處判予勝訴,有前員工於庭上指,該報營運初期為給予員工信心,一口氣簽訂五年辦公室租約,又與員工簽訂兩年的合約,前董事利婉嫻更多次稱營運無問題,惟最終仍結業。

愚人節入職 追七日酬金

勞審處昨處理十五名《晨報》前員工的申索,其中一名申索人缺席,餘下十四人在被告香港晨報人事資源有限公司繼續不派代表出庭而獲判勝訴。大部分申索人於今年四月一日入職,五月十二日收到停薪留職通知,同月三十日獲資方正式通知結業,各人獲支薪至五月五日,故只追討七日薪金、代通知金或佣金等,金額由數千至十數萬元不等。

倉促簽停薪留職同意書

他們批評簽署停薪留職通知同意書時極倉促,資方又無給予副本,若不簽署會遭即時解僱。其中一名申索人梁玉英(譯音)指,其合約本至一六年才屆滿,底薪十萬元,負責推廣、吸納生意,她也稱一度擔心《晨報》會結業,但利婉嫻着她不用擔心,豈料最終她須停薪留職,四月份薪金支票「彈票」,她估計當時資方已無資金,而利當時也終承認經營出問題,但要求梁安撫其他同事,利又聲稱五月底可重新營運。

梁本擬向《晨報》追討合約期餘下薪金約二百多萬元,但審裁官指被告很大機會因無資產而清盤,梁的巨額追討難以由破欠基金墊支,故梁終改為只追討七日欠薪及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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