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上市公司偉易達集團主席黃子欣的兒子黃以禮,去年一月在停牌期間駕車到機場,接載由美國返港的患癌母親往醫院治療時,被警方截獲而揭發。他於去年八月於東區法院承認無牌駕駛及沒有第三者保險兩罪,被判監兩個月及停牌一年,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他昨於高院就刑期提出上訴,獲成功減刑至不用判囚。高院法官判決時指,不認同黃將責任推卸給律師,並批評原審裁判官錯誤裁定黃沒有真誠悔意,改判他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上訴人黃以禮(卅四歲)於一二年七月因超速駕駛被判停牌九個月,去年一月十二日他在灣仔駕車時被警截停,揭發他停牌期間駕駛。原審裁判官判刑指,認為黃在求情時仍推說律師未有知會他被停牌,可見他無真誠悔意,故需判囚以懲。高院法官昨日不認同原審裁判官此看法,改判黃社會服務令,但叮囑黃需遵守感化官的指示,否則會將他再帶返法庭判處監禁。
案件編號:HCMA 618/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