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現有體制設計下,行政和立法若關係惡劣,事事對立,特區政府的施政和政策推行就會半癱瘓甚至全癱瘓。這個制度設計的缺陷,是香港回歸、憲政地位轉變及向民主化演變的結果。香港正在這種轉變的「中途」,必掉入陷阱。問題在於時間多久,能不能盡快爬出陷阱,承受損失,避免社會生亂。
不少人「懷念」港英時代行政和立法「一家親」的關係。當年,行政局、立法局兩局議員集於多位議員之身,他們多是港督委任。這樣的關係想不和諧、不合作都難,這樣的關係是建築在集權制度之上的。自香港九七回歸,要最終實現「雙普選」,行政機構、立法機構分拆、分家,互相制衡,「和諧」、「合作」關係徹底改變,從根本上改變了。
回歸十七年,從集權到民主還在路途中,「雙普選」還在路途中,行政、立法關係從最初的「半對立半合作」的過渡狀況掉入了對抗陷阱。盡快實現「雙普選」的訴求被凌駕在香港行政機構之上的一個更大的行政機構——實行集權體制的社會主義「一國」所壓制。在這個問題上,香港的行政機構又必須聽命於「一國」之行政機構。但本地的立法機構、立法會議員則完全沒有「義務」和「責任」配合香港行政機構,在實現「雙普選」問題上,他們更要求「自主」,他們更不可能在這個問題上「配合」中央及特區政府。
然而,議員們終究是「相對弱小」的力量,面對「強勢」的打壓特別易憤怒。他們拿朝廷沒辦法,就會全面與特區政府「對着幹」;你們打壓我們的訴求,我們就讓你們的施政、管治處處受阻,我們就「村村點火,到處冒煙」,誰的日子都別想好過,癱瘓施政在所不惜。反對派認為惟如此,才有可能逼朝廷接受他們的民主訴求。於是,香港行政和立法之關係就成了鬥法之籌碼和練拳之沙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