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組報道】「十四歲女,缺錢,想做『跑手』,代客送貨,跑大部分港鐵路線,價錢十五蚊。」暑假期間,很多初中學生透過手機社交平台出貼想做「跑手」,穿梭各個港鐵站送貨。本報直擊一名聲稱升中三、只有十四歲的童工「女跑手」工作情況,她接過貨品,沒查看內裏是甚麼東西便送貨。惟法律界指十五歲以下做童工,僱用人觸犯《僱用兒童規例》外,最大危機是年少無知的「跑手」若被利用運送違禁品,甚至毒品,隨時一身蟻。
「跑手」是這個暑期最熱爆的散工,工作只是幫客人將貨物由一港鐵站,送至另一站給另一客人,全程不需出閘,每次收取運費七至二十元。近日,手機社交平台充斥大量想做「跑手」及招「跑手」的貼子,部分投身「跑手」的人,只是十三、十四歲的童工,謂「想搵快錢、有責任心、準時」。
本報日前在港鐵觀塘站,直擊一名自稱是十四歲、升中三少女阿儀 (化名)的「跑手」生涯。當日中午,她在港鐵觀塘站從一名站在閘外的客人手中,取了一件用紙袋包裹的貨品。阿儀沒有查看是甚麼貨物便送貨,記者尾隨發現她交收並沒有出閘。記者及後表明身份聯絡阿儀,她坦言在手機社交平台看見很多人做「跑手」後,自己也加入賺錢。她指當天有兩宗工作,共賺三十元。「做咗『跑手』一個多星期,有七、八單生意,每次收十五元,不收額外車費。我做跑手賺得唔多,都係順路出去先幫人帶貨。」阿儀指每星期有一百元零用錢,做「跑手」所賺的錢,用來「出街、買嘢」。
惟執業大律師陸偉雄稱,若有人利用「跑手」運送武器及毒品等違禁品,「跑手」會被視為同謀,被捕隨時會坐監。若「跑手」在運送貨物途中受工傷,亦無權要求僱主賠償。據《僱用兒童規例》,十五歲以下人士不得在工業機構任職,違者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