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搞抗爭,被逮捕還要勾擔保,隨時一年半載再來檢控,期間會對抗爭人士造成心理壓力。抗爭者也有懂法律的,現在來玩「踢保」,拒絕續保,要麼馬上提告,要麼無條件釋放;但警方也是玩法律的,便說搜證需時,先釋放但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特區抗爭多,台灣更不遑多讓,兩地政府沒啥交流,倒是兩地抗爭者漸多心得交換。上次佔中預演,警方清場,台灣學生便說特區警察文明,換太陽花學運佔領行政院,台警破曉時分清場,不單用水炮,更有人頭破血流,共二十多人受傷。
現在好笑了,二十多名傷者集體自訴控告行政院長江宜樺,以及當天負責清場的有關警方負責人,罪名包括傷人、殺人未遂等,開審當天,法官已傳召江宜樺等四名被告應訊。
這官司要證明有人行使公權力過當,又或有故意殺人、傷人的意圖,本來也很難真箇罪成。但過癮的是,官員應訊,供詞還要避重就輕,行政院長便供說事發時正睡覺,不知發生甚麼事,明顯在迴避清場的責任,誰下令清場?除了擔心法律問題,更要逃避政治責任。
特區搞抗爭,抗爭者捱告,台灣搞抗爭,抗爭者雖然被清場,但捱告的是行政院長及警方高層。台灣學生羨慕特區警力文明,顯然未經深思熟慮,兩地社會對於抗爭的看法,直有天壤之別。
抗爭者的天堂,便是當權者的地獄。行政院非法被佔,院長依法驅離,放諸四海都不會算錯。抗爭者提告,是玩法律,法庭卻煞有介事,反映連司法也受民粹氛圍影響。
問題是執政者如果連行使公權力的正當性,都如此被輕易動搖,試問往後又如何能有效施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