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男警去年八月十六日休班與同袍到酒吧消遣後,帶醉酒女同袍回自己屯門警察宿舍,並涉嫌舔女方後頸及把手伸入她衫內撫摸,事後被控一項非禮罪。案件早前在屯門法院審訊,裁判官昨裁決時指事主聲稱因計劃去泰國旅行,故事發後一個月才報警,質疑她「難道去旅行比報警更重要」,故認為事主口供不穩妥,遂裁定被告倪煦樂(三十五歲)罪名不成立。
另外,警方高級督察去年十一月八日休班到灣仔會展參觀國際美酒展時,涉嫌一邊手拿酒杯,一邊伺機揩摸三名女子臀部,事後被控四項非禮罪,早前在東區法院受審。裁判官昨裁決指各事主口供有誇大之處,而事主並無親眼看見被告的動作,只感覺臀部被觸碰,故不排除事件是意外,遂裁定被告饒嘉偉(四十五歲)全部控罪不成立。
案件編號:TMCC 4319/2013、ESCC 554/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