敗訴僅付小部分訟費 難阻嚇濫告

【本報訊】東方報業集團(下稱「東方」)近年多次被人引用殘疾歧視條例控告,指旗下報章刊登涉殘疾歧視的報道,有關人士除向平機會投訴,由平機會代為入稟外,亦有自行入稟法院控告,但未嘗一勝,有濫用司法程序之嫌。東方為討回公道需一再就有關的案件提出抗辯或申請剔除申索,惟即使得直勝訴,東方卻需支付大部分訴訟費,有法律界人士直指判決對東方不公道,亦難對濫告者起阻嚇作用。

法律界:付費分配對東方不公道

以今次案件為例,東方成功向法庭申請剔除申索,興訟人只被判承擔三分一訴訟費,東方要自行支付三分二訴訟費。執業大律師龔靜儀直指情況不合理,「一般嚟講係輸嘅一方負擔六至七成嘅訴訟費。被告係無辜嘅話,要畀大部分訴訟費好唔公道。好似搵缸瓦撞瓷器,兩個都爛晒,但缸瓦唔值錢,瓷器就價值連城。」她又指,濫用司法程序的人應負擔更高、甚至所有訴訟費,才能起阻嚇作用,防止濫告行為。

「依家就好似有錢人揸Benz,有人不斷用木頭車嚟撞佢咁,木頭車唔值錢,但有錢人就要不斷蒙受損失。」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稱,現時法庭並無與時並進,有人一而再、再而三濫用司法程序,卻只需支付小部分訴訟費,等同鼓勵其濫告行為,令被告的機構及個人受到滋擾及金錢損失,「依家罰佢咁少,佢再濫告嘅可能性好大,即係鼓勵佢捲土重來。」他認為法庭應正視問題,以免同類型事件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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