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有人會把中央對周永康立案審查一事,放在權力鬥爭的角度去評論。但無可否認,打破「刑不上常委」的不成文習慣,事實上做出了一個「沒有位置是零風險」的案例。
經過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中國法律的立法水平大幅提升、這期間也訂立了大量法律法規。雖然,整體法律系統仍然在概念上未完全清晰,因而導致法律之間的一些內在不協調,但總體來說,法律本身的質素已經相對完善。今天內地的法治問題,並不是條文質素不夠好,或者沒有法律可依,而是執法和司法問題,即是說問題出在如何使用法律的環節上,其中包括沒有嚴格執法的問題。
貪腐和其他違法行為一樣,並不是光有嚴厲的法律,便能夠起到阻嚇作用,更重要是嚴格執法。因為如果執法不嚴,犯案者便容易因為其他大量違法行為沒有受到制裁而心存僥倖,這是一種風險和收益的比較考慮。執法不嚴自然風險不高,即使收益不是很巨大,但由於成功獲利機會高,自然能夠吸引參與者。相反如果執法嚴格,風險極高,那即使潛在利益龐大,由於成功獲益機會小,也沒有太大吸引力。這就是最簡單的犯罪心理。
建立法治是一個漫長的過程,需要有對理念的大聲疾呼,也需要有不斷的案例積累。很多歷史經驗表明,制度的逐步完善,正是因為各方博弈而形成互相監督,最後為減低不確定性和因而帶來的鬥爭成本而共識成為規則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