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言集:政府守法依法

林鄭月娥見佔中的發起人時,強調法治,一改以往妥協軟弱的態度,應該是政府高官們政治表現的重大轉變。本來,政府官員,無論政治任命與否,都應強調法治,堅持法治。香港若不能實行依法管治,任何的所謂普世價值都無意義。很可惜,回歸以來,可能中央主管港澳政策的太重政治考慮,輕視法制與法治。

香港的官員們,特別是以曾蔭權為首,也不談法治。在香港本地政治的各種爭執、衝突,政府處處讓步,因而造就了社會一種思想,認為只要對政府強硬,便可逼政府退讓。激進派在議會內外的愈來愈強硬的傾向,以及吸引愈來愈多的群體倣效,應是政府態度的姑息、縱容、輕視法治所致。

今次,林鄭月娥以政務司司長身份強調法治,反對佔中的不合法行動,切合身份,也切合政府應有的立場。不給反對者任何奢望和不現實的期望,也向社會揭示特區政府是香港法治的捍衞者,不可能有所退讓。

公民抗命是民主政治的一個手段。但是,一方面是要受法律制裁,任何所謂普世價值不能超越法制法治。另方面,公民抗命對政治的影響在於支持者眾多與否,也在於公民抗命所爭取的政策是否合理,能否為社會與政治力量所接受。

政改提議當然可超越《基本法》的規定。但要落實,需改《基本法》的規定才是堅持法制法治的做法。政改與民主是一個長期過程,今天爭取、明天還要爭取,不會是一次爭取便可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