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婚男警向兩間財務公司申請借貸時,涉嫌隱瞞已同時接受其他財務機構的貸款,誘使該兩間財務公司批出共逾三十三萬元貸款。涉案男警被控兩項欺詐罪,昨在觀塘法院提堂,他否認控罪,獲准保釋至九月八日再訊。辯方申請保釋時指被告在前年十月已破產,銀包現僅餘約八、九百元,希望法庭降低保釋金;法庭最終要被告支付一萬元保釋金,但准他在八月四日前繳付。
被告梁漢文(卅九歲),被控於一二年五月十七日同一天內,訛稱沒有於同月十五和十六日接受任何金融財務機構之現金貸款,意圖詐騙並誘使馮偉豪和花旗銀行的工作人員批出十五萬多元貸款,以及誘使伍凱欣和永亨信用財務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批出十八萬元貸款。
控方指被告曾向七間財務機構共借逾二百卅萬元,但只有案中兩間公司願意協助警方調查。辯方透露被告加入警隊廿一年,本月廿四日已被停職。
案件編號:KTCC 3566/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