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泛民人士很喜歡把針對他們的批評與反對都說成是白色恐怖。這是極度誇大,目的是掩飾他們受批評的弱點和錯處,並且倒打一耙,把對手說成是製造白色恐怖的「反動分子」。
白色恐怖的說法,一是法國大革命時期,王朝軍隊對革命黨與巴黎公社的鎮壓;二是俄國革命時,沙皇軍隊鎮壓俄國共產黨人;三是國民黨時期,蔣介石清洗共產黨。白色恐怖時期均屬革命鬥爭。
在香港,或許日本佔領時有白色恐怖。在英國殖民地時代,即使新界錦田鄧族與英軍對戰。或二次大戰後,政治部和遞解出境的威脅,都並不足以稱之為白色恐怖。六七暴動時左派批評港英所為屬白色恐怖,也是言過其詞,只不過是服刑和遞解出境,死的少數人亦不是系統政策的結果。
陳方安生等把報章揭露他們收受黎智英捐錢當作是白色恐怖,是借此反證他們收受資本家的政治捐獻是正確?抑或是當自己是革命黨人,從事革命,故此受到當權者迫害?但是,披露事實怎算是迫害?
若屬迫害,則政治捐獻對他們有害,他們為甚麼要收取黎的捐獻呢?泛民這些人,包括我的老同學鄭宇碩教授,鼓吹民主,應該明白甚麼是真民主。政治獻金帶來的金權政治禍害,大學一年級的政治教科書也有闡述。怎能當自己不懂,和香港社會不懂呢?用白色恐怖來形容事實的披露,一副受害人的嘴臉,更令人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