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新書當廢紙

公共圖書館再揭浪費醜聞,將未上架的全新書刊當廢紙!現時在港出版的新書,按法例須將五本複本送交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當中兩本會由該署的圖書館採編組接收,但本報發現,館方竟將部分全新書刊列為「沒有保留價值」並注銷,過去三年共注銷約一萬六千項。康文署解釋,該批屬上市公司刊物及過期雜誌等,出版機構無意取回,故當成廢紙回收。有立法會議員炮轟康文署製造垃圾,沒盡環保責任。

逢出版書刊 五複本送署方

根據《書刊註冊條例》,書刊在香港出版或印刷後,須將五本送交康文署轄下的書刊註冊組登記;之後,註冊組會將兩本交予大學圖書館,一本交予香港公共圖書館永久保存,其餘兩本交予圖書館採編組,分配到各區圖書館或贈予非牟利機構。

本報取得圖書館採編組發給外判圖書館助理(SBLA)的內部指引,上面列明,所有上市公司刊物,包括季度業績報告、股東大會通知書及招股書等「一律棄置、全部不接納為藏書」,在清單標明簡寫「W / D」或「W」及蓋印後,放入紙皮箱內,待廢紙回收公司取走。據悉,棄置該類書刊的規矩已沿用多年。

稱圖館有光碟 可網上查閱

康文署回覆本報查詢承認,二○一一年至一三年間,圖書館從書刊註冊組取得注銷的書刊,約一萬六千多項,當中四成五為上市公司刊物。康文署解釋,市民可到圖書館借閱香港交易所出版的光碟,或經互聯網查閱上市公司資料,故館方無保留上市公司刊物複本的需要;上市公司及其他機構亦無意收回複本,故安排將刊物注銷。

被轟漠視環保 應修例豁免

不過,康文署的安排無疑造成大浪費,綠領行動總幹事何漢威稱,《條例》應與時並進,倘康文署認為上市公司刊物或雜誌無保存必要,應考慮修例或加入豁免條文,着相關機構不用提交複本,避免浪費。立法會議員王國興直斥部門極不環保,「明知啲書收番嚟係當廢紙,點解一開始唔叫出版商送少兩本嚟?」他更批評署方有失職之嫌,因為:「《條例》嘅精神,係確保書刊得以保存及讓公眾查閱」,無論資料有否上載互聯網,公共圖書館都有責任將全數複本保留,供市民日後翻查。

記者麥凱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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