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駐守喜靈洲的已婚二級懲教男助理被指在妻子懷孕期間,深宵乘搭小巴時,三度用手「掃」鄰座妙齡女乘客的腰及大腿,當他再出手欲摸胸時被當場捉住,早前在裁判法院被裁定三項非禮及一項企圖非禮罪成,判入獄廿一日。他不服定罪獲准保釋等候上訴,案件昨於高院處理,法官聽取陳詞後裁定他上訴得直,但案件需發還重審。
二十九歲上訴人謝煒俊,被控於去年九月九日深夜,在一輛由銅鑼灣開往元朗的小巴上,非禮及企圖非禮鄰座的廿三歲女事主,被判囚廿一日。
上訴人律師陳詞指原審暫委裁判官詹俊祺於控辯陳詞階段時,已將女事主稱作受害人,期間又不斷打斷辯方的發言,令人覺得詹官當時已對上訴人有偏見。高院法官亦指,翻閱原審時的謄本後,亦認同詹官過度干預審訊,故認為最合適的做法是把案發還,交予另一裁判官審理。
案件編號:HCMA 155/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