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高等法院暫委法官司徒冕上周五處理一宗藏毒案男被告的保釋申請時,指主審該案的東區法院裁判官黃汝榮無理收押被告,更狠批黃的做法是「明目張膽濫權」及「違背法律制度」,令司法機構蒙羞,司徒冕最後罕有地代表司法機構向被告道歉及准他以五百元現金保釋。不過,短短數天事情即出現戲劇性變化,原定昨日重返東區法院應審的被告竟告「失蹤」,法庭隨即發出通緝令緝捕被告。
報稱裝修工人的被告梁家傑(三十四歲),被控管有適合用作吸毒器具及藏毒兩罪,控罪指他今年四月卅日在中環五號碼頭外管有一個有開孔膠蓋的玻璃容器、一支膠管及一支玻璃管,可組裝成吸毒器具,另指他同日同地管有零點五五克的冰毒。
被告上周獲高院批准保釋後,案件原發還黃汝榮審理,至昨日改由另一裁判官覃有方處理,法庭在早上九時半開庭前已傳喚被告名字,但一直未獲回應,至早上十一時法庭正式宣布被告缺席,控方申請發出拘捕令,裁判官下令即時充公五百元保釋金及取消被告之擔保。
被告早前在東區法院否認控罪後,候審期間一直獲准保釋,但上周一案件開審時,無律師代表的被告突向法庭申請押後案件,以便延聘律師;控方雖表明不反對他繼續保釋,但裁判官黃汝榮在無交代理由下,下令將他即時收押,被告隨即轉向高院申請保釋,律政司得悉事件後認為有不尋常處,要求高院緊急開庭處理。
高院暫委法官司徒冕在上周五下午四時開庭,最終批准被告保釋,司徒冕當時在庭上指,黃汝榮在簽署撤銷被告的保釋文件中,將列於表格中的全部十五項撤銷保釋理由均留空,只簽名了事,認為黃官的做法有「明目張膽的濫權」及「違背法律制度」之嫌,令司法機構蒙羞,故代表司法機構向已被羈押四晚的被告道歉。
案件編號:ESCC 2187/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