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父認登門提親 讓女兒「合理失身」

中學男教師聲稱不滿遭所戀未成年女生之父,發信及派傳單誹謗他曾向女生性侵而興訟一案,昨日在區院展開被告一方的案情。女生父供稱,性侵指控建基於教師及其女親口承認,絕非無理。另外,父又「自爆」曾上門向教師父母「提親」,指其女與教師「咁親密遲早出事」,提議「最多我蝕底啲,將個女嫁畀你哋嗰仔」,好讓女兒「合理失身」,但遭質疑是講「晦氣說話」。雖然教師亦曾透過電話向女生父探路「想唔想我做你女婿?」但最終這頭婚事不了了之。

原告梁志宏(卅四歲),被告梁銳成(六十四歲)。原告於一○年在順德聯誼總會胡兆熾中學任教時,被指與當時讀中三;年僅十四歲的被告女兒譜師生戀,因而在同年八月被辭退,原告於一一年轉往香港四邑商工總會陳南昌紀念中學任教時,指被告向新校校長誹謗他。

女兒非同住 暗中施監察

被告供稱,九二年前曾在中學教木工,現時做特約中醫;他與前妻育有兩子一女,與現任妻子則生下本案女兒。他解釋因妻子認為「相見好同住難」,故婚後夫婦不同居,雖然女兒亦是隨母同住,但他視女兒是掌上明珠,偶然會暗中監察,但他強調僅屬「靜中關注」而非跟蹤。

自一○年起他懷疑女兒「思春」,經常見她由一名男人陪放學;同年五月底查問,女兒堅稱只屬「好友」。六月一日他突接獲原告來電,遂問:「點解你帶我個女去私人地方?乾柴烈火,男女相對好危險」。又斥原告不避嫌帶女生出街:「為人師表,十目而視十手所指,其嚴乎,我同你都係教師出身o架」。

期間被告又趁機質問原告有否與其女有性行為,原告遲疑三秒後才答「無、無」。被告當時質疑:「孤男寡女如入寶山空手回,貓同魚嘅關係,邊有可能吖,你唔多唔少都有攬吓錫吓!」再三追問下,原告終認曾在巴士最後排及學校後樓梯等,對其女有親密行為,包括拖手、錫面及摸大腿。

遭反問係咪管唔掂個女

被告之後轉問女兒,她亦坦認戀情:「我唔知做緊乜鬼揞眼,覺得是在玩火」,又認「好多第一次都畀咗佢(原告)」;其女又透露原告在工廈單位內曾向她攬腰摸胸,並伸手入她褲內,但當時她見到原告頭髮有頭皮而推開對方。

至一二年一月,被告上門向原告父母提議「一係娶咗我個女,一係唔好搞佢」,原告父母反問:「你係唔係管唔掂你個女?」惟原告父亦切身處地說:「如果有人搞我個女,我會用刀斬佢」。被告最終在去年五月報警。而他昨於庭上總結事件指:「輸得最多係我個女,輸得最少係梁志宏」。

案件編號:DCCJ3435/2012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