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嫌行為失當,於在任前後收取新鴻基地產利益案,積金局前主席李業廣昨繼續在高院作供。李業廣供稱,許仕仁在擔任積金局行政總監期間從未披露與新地商討顧問合約,以及免租入住新地旗下禮頓山單位等事,許仕仁亦無申報在任時有兩筆合向新地旗下忠誠財務公司借入、合共二百四十萬元的未償還貸款。
李業廣昨在回答控方資深大律師謝華淵提問時同意,積金局屬法定組織,全體職員均屬《防止賄賂條例》定義下公職人員,該局亦規定職員需作利益申報,他指許仕仁在任時申報持有一間德福企業有限公司五成股份。謝華淵接着呈上文件指出,許在○○及○二年分別向忠誠財務借貸九十萬元及一百五十萬元;李業廣對此表示並不知情。
李業廣亦表示不知道許仕仁在離任前跟新地或郭氏兄弟商談顧問合約,以及許由○三年二月起免租入住禮頓山單位。控方向李業廣指出,積金局於○三年六月十日書面同意以月租連雜費近一百八十九萬元,續租國金一期辦公室六年,六日後許仕仁便落實離職日期並申請離職前休假;李稱,許於○二年九月呈辭,在積金局挽留下同意將離職日期推後至○三年八月以便交接。
李業廣接受許仕仁的代表大律師盤問時同意,身為積金局僱員,若向有生意往來的公司借款便要作出申報,但他亦同意積金局守則中有指,僱員只在向非持牌放債人借款時,才需要申報並申請特別許可。
另一方面,李業廣承認自己曾任多達廿四間上市公司的董事,包括長實、和黃、恒基、合和及新鴻基等,後來他決心投入公職,遂於九七年三月十二日一併辭去所有董事職務,以及從他建立的胡關李羅律師行退休,謹保留顧問一職。當年積金局的租用辦公室建議中,除新地恒基持有的國金單位外,還有長實等公司持有的物業,但李業廣認為,既然當時他與各上巿公司已無瓜葛,故無必要申報與各公司關係,亦不影響他參與投票。而據他了解,商討租約條款全權交物業顧問公司負責,許仕仁從未參與。
至於行會成員職務方面,○六年一月三日行會討論馬灣公園進度,李業廣亦無申報跟新地的關係,但一個月後討論西九的會議中,李就申報利益避席,原因是胡關李羅當時是其中一個入圍發展商的法律顧問。李業廣已作供完畢,現任積金局行政總監陳唐芷青將出庭作供。
案件編號:HCCC 98/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