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控學生家長誹謗 男教師索償10萬

【本報訊】中學男教師,因被指「與學生關係不恰當」而被學校辭退後,轉到新學校任教。舊校一名女學生父親得悉後展開「追擊」,先向新校校長發信,投訴該男教師性侵犯其女兒和舊校的女學生,之後再在新學年開課後到新校門外派傳單「唱衰」該男教師。該教師遂控告對方誹謗,要求法庭禁制對方繼續誹謗他及索償逾十萬元,案件昨在區院開審。

原告梁志宏,於○八年至一○年,在順德聯誼總會胡兆熾中學任教,被告的女兒於一○年讀中三時是原告的學生,她當時十四歲。原告於一一年轉到香港四邑商工總會陳南昌紀念中學任教,是電腦輔助繪圖科和電腦科的老師,現仍是該校合約教師,將於下月底約滿,校方將待法庭判決後考慮是否與他續約。

案件編號:DCCJ 343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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