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終院案例:小費納入工資

小費爭拗不斷,更曾搬上法庭。旅行社一直不承認小費是領隊工資,○四年有女領隊入稟法院,指底薪僅一千八百元,她九七年入行至○四年辭職,收入大部分來自小費,但當時旅行社計算她的離職賠償時卻不計算小費收入,歷經五年審訊後,於○九年經終審法院裁定女領隊勝訴。

改薪金制 吸引入行

據了解,現時有旅行社為減少領隊收入不穩定,吸引人入行,有旅行社早前已不再以小費為薪金,改發放每日帶團固定薪金。

東瀛遊執行董事禤國全表示,就其旅行社而言,未聽聞有領隊對小費計薪的方式有投訴,亦甚少有旅客拒付小費。禤認為,小費計薪是本港旅遊業的一貫傳統,雖然不能排除建議收取小費會有零星的拒付個案,但若領隊服務優質,相信旅客樂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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