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旅團小費「莫須有」 領隊生計堪憂

旅行團小費「莫須有」,外遊領隊憂生計。近月本港一個外遊團滿意程度調查報告,指服務費(小費)為消費者最不滿的項目,建議旅行社向團友清楚說明費用為自願性質。該報告引起業內強烈反彈,外遊領隊一直底薪低,需靠小費作主要收入來源,若旅客拒付小費會打擊領隊收入,有領隊甚至要補貼旅行社。前日工會與香港旅遊業議會召開特別會議,工會代表批評旅行社多年來剝削領隊,促旅議會取消小費「自願」的字眼,但會方擔心會影響旅行社靈活性,難以評核領隊表現。一個月來,已湧現至少十五宗旅客拒付小費個案,網上更有人發起一人一信向申訴專員投訴,工會不排除採取進一步行動。

「帶台灣團每個客一日收六十蚊,收小費後有一半會回番公司,剩番一半先係真正人工,如果客人唔畀,邊有錢分番畀公司,邊有收入?」八十後、有五年領隊經驗的David(化名)表示,底薪只有二千元,收入主要靠出團小費彌補,他曾因客人漏帶護照,或不滿住宿安排而拒付小費,雖然都非服務質素問題,但David卻因此減少收入,甚至因怕向公司報告,要自掏腰包補貼旅行社,「依家啲客大條道理唔畀小費,以後都唔知維唔維到皮!」

拒付個案多與服務無關

據旅議會「旅行團服務費指引」,小費純屬建議性質,支付與否及多少均由旅客決定;該會按旅遊地區劃分每日服務費上限。不過,六月中消委會發表報告指,訪問二千名市民中,百分之七人認為收取小費不合理,消委會認為消費者可因應情況選擇是否給予小費。

業界透露,自該報告發表後,一個月來已湧現至少十五宗旅客拒付服務費個案,大部分與領隊服務質素無關,擔心個案陸續增加。

「曾經有北京團旅客拎住份報告話,講到明可以唔畀,八個人只係畀咗四千蚊,係建議嘅一半,領隊收入就咁少一半。」旅遊業(外遊)領隊及導遊工會副主席林逸濠表示,該報告並不了解業界運作,卻助長旅客拒付小費。

促納入團費一併收取

林解釋,旅行社壓低團費吸客,令旅行團營運模式改變,旅行社將領隊薪金與團費脫鈎,領隊靠小費補貼收入,早非表達旅客滿意度的「貼士」。惟旅議會一直不肯取消建議字眼,致部分旅客因此拒付小費,剝削領隊應有收入。

林透露,前日再次約見旅議會表達意見,對方指待九月於外遊委員會討論,才有進一步消息。他認為,政府應責成旅議會修改收費字眼,長遠將服務費納入團費一併收取,否則業界不排除會採取進一步行動。網上社交網站亦有人發起群組,希望前任或現職領隊以一人一信向申訴專員投訴消委會。

收入不穩 影響帶團質素

旅遊業議會主席胡兆英卻認為,僱傭釐訂薪酬發放形式及成分比例,應由市場自然調節,才可維持業界經營靈活性。「如果旅行社開嘅條件好苛刻,都唔會有人做,冇咗服務費制度,又擔心領隊會冇咗工作動力,影響帶團質素。」

旅遊界立法會議員姚思榮承認,現時爭拗陷入兩難。過往旅議會曾多次討論以固定服務費形式,取代現時「可畀可唔畀」的小費,但部分領隊顧慮從此沒有「貼士」作額外收入。他認為,一旦拒付小費情況嚴重,旅議會需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前線員工。

消委會發言人指,消費者不應被牽涉入旅行社與其僱員間的工資事宜上。旅行團服務費無論按旅議會指引或消費者與旅行社之間的服務條款均屬建議性質,因此消費者理應有權選擇支付與否及支付金額。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言人指,旅議會轄下外遊委員會曾多次討論服務費安排,會因應需要就旅行團服務費作檢討。

圖:甘偉倫、蘇偉明

文:李子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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