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藉借廁姦女鄰 侍應還押候判

【本報訊】男侍應凌晨回家,並尾隨女鄰居乘搭升降機上樓,惟當他返抵住所時疑假裝無法開啟大門,並向女鄰居「借廁所」用,女鄰居好心讓他入屋,豈料引狼入室,男侍應如廁後趁屋內無其他人,向女鄰居扼頸施暴。涉案男侍應昨在高院承認強姦罪,並透過律師向事主道歉,又指當日因受酒精影響而失控犯案,法官現先索取事主的創傷報告及被告的心理報告,將被告還押至八月廿二日判刑。

報稱侍應的被告常綽元(廿六歲),被控於去年七月廿一日在新界某屋邨單位強姦廿六歲女事主X。控方透露被告在南京出生,九九年來港定居,與家人同住,被告有盜竊及非法性交案底。對於辯方指被告在案發之前喝了四罐啤酒,因失控犯案,控方表示有保留,並指被告扼頸行為粗暴,令事主幾乎窒息,事後頸項留有瘀傷。

案情指當日凌晨二時,事主回家時在住所大廈的電梯大堂遇見被告,兩人一起乘搭升降機到同一樓層。事主看見被告站在毗鄰單位外無法入屋,遂向他查問,被告指他無法開啟大門,但人有三急,要求借事主單位廁所使用,事主同意。

扼頸強吻 逼事主脫褲

被告如廁後,看見事主正用電話嘗試跟男友聯絡,原來事主剛與男友吵架,她不斷致電男友及發送短訊,但男友一直無回覆,令她傷心痛哭。被告上前安慰事主,又用手替她拭抹眼淚,期間被告突然吻向事主,繼而雙手扼着她的頸項,令事主極痛及呼吸困難。事主被迫遵照被告的指令脫褲,但之後掙扎,被告將事主推倒落地後把她強姦。

被告得逞後警告事主不得報警,然後離開。事主隨即致電男友但仍聯絡不上,她因驚慌沒有即時報警,至早上八時,男友趕到事主住所,陪她到警署報案,警方在翌日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HCCC 48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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