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招標 許仕仁曾阻決定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嫌行為失當,於在任前後收取新鴻基地產利益案,昨在高院續審,控方證供開始進入新階段,提到政府處理西九文娛區項目的處理手法。西九項目之督導委員會秘書昨供稱,督導委員會當時對三份發展計劃書作評審,其中恒基兆業旗下公司所得的評分最高,不過,同一時間擔任委員會主席的許仕仁認為民情質疑項目涉及官商勾結,建議特首暫時勿作決定,考慮是否堅持用單一發展商負責整個項目,以及成立獨立營運機構。

現任港府駐成都經貿辦事處主任劉錦泉昨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劉於一九七八年加入政府,○四至一○年擔任西九文娛藝術區發展計劃督導委員會秘書。他指,○三年政府邀請發展商就項目提交計劃書,結果共收到五份,督導委員會屬下的建議書評審委員會審議後,剔除其中兩份,對餘下三份作進一步評核。三份計劃書分別由恒基兆業旗下的「香港薈萃」、新地與長江實業合資的「活力星國際」、以及九倉、信和與華置合資的「藝林國際」三間公司提交。

一個月諮詢期延長至半年

督導委員會對三份計劃展開公眾諮詢,並把原本一個月的諮詢期兩度延長至半年,還聘請理工大學屬下的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作獨立評核,結果,中心評「香港薈萃」得分最高,「活力星國際」及「藝林國際」分別得第二和第三;至於民間意見則是「活力星國際」佔優,但中心發現部分意見書由信封到內容均一式一樣,亦有部分無寫提交者的個人資料,或直言與發展商有關,經剔除這些意見後,「香港薈萃」與「活力星國際」的受歡迎程度不相上下。

許仕仁有權拿走機密文件

公眾諮詢在○五年六月卅日結束,本案被告之一許仕仁亦在同一天宣誓出任政務司司長,並因此公職自動成為督導委員會主席。許身為主席,權力較其他委員大,例如因計劃書涉及公司財務機密資料,故一般委員只可在會議場地閱讀資料,只有許和時任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有權拿走文件。

在許就任前,公眾已對項目招標有不少意見。據證人昨引述的政府文件,政府察覺到公眾與立法會均思疑整個項目是官商勾結,向中標公司輸送利益。市民亦認為項目地積比太高,要求減少商住發展比率。政府內部傾向成立獨立機構營運文娛項目,亦有意放棄由單一發展商負責整個項目,在曾蔭權仍是政務司司長時,已指示下屬研究將涉及項目的四十公頃土地,劃出不少於四成另行招標。政府更為這想法起了代號,稱為「Elton John計劃」。

據政府紀錄,許在○五年八月向當時已是特首的曾蔭權稱,雖無證據證明官商勾結,但民眾觀感已形成,從政治角度看,已不能按既定的方法強推,並建議規定之前中標的發展商不能參與劃出部分的投標。另一方面,許亦在督導委員會會議稱,由於公眾意見更重要,故指示成員暫不用考慮評核報告,亦要暫緩公布評核結果。案件今續審。

案件編號:HCCC 9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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