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散及長服金上限倡不調高

【本報訊】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下周四討論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上限問題,勞工及福利局與勞工處提交的文件指,政府不建議更改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法定最高款額上限,因用以計算遣散費及長服金的月薪上限二萬二千五百元,仍遠高於現時收入中位數一萬三千元,應可涵蓋大多數僱員情況,如進一步調升上限,會增加僱主財政負擔。

指仍遠高於收入中位數

當局的文件指,有意見認為應研究調升計算遣散費及長服金的月薪上限,讓僱員被遣散或在長時間為同一僱主工作而被解僱,可得到較寬裕的金錢補償,以應付失去工作期間的經濟需要。不過,政府引述統計處綜合住戶統計調查,指今年第一季就業人士收入中位數為一萬三千元,以此水平而言,月薪上限二萬二千五百元仍超越現時大部分僱員的月薪水平,應該可以涵蓋大多數僱員的情況。

如進一步調升月薪上限,會導致僱主除支付代通知金、按比例年假薪酬及年終薪金外,需支付更高的遣散費及長服金補償,因結業或生意需求縮減而需要裁員的僱主,尤其中小企,財政負擔會因而增加,此影響不容忽視。

現時遣散費及長服金的計算方法,是以僱員的服務年資,乘以最後一個月或最後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三分之二作計算,最高款額為三十九萬元,可追溯的服務年資無限制,計算有關補償的月薪上限則為二萬二千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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