酬酢方面,在貪湯任內,廉署安排了八百九十九次酬酢,總開支為三百五十七萬六千元,當中二百四十次由貪湯作東,其中又有八十五次的人均開支超出《廉政公署常規》訂立的上限。貪湯在任期間,廉署社關處及行政總部為公務酬酢購買的餐酒及烈酒,特別是茅台酒的數量大幅增加,期間買酒的費用亦沒有全部計入酬酢開支,而是以分單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