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顯明貪腐罪狀 五年外訪146日懶理本地職務

「貪湯」前廉政專員湯顯明在任時的涉嫌貪腐「罪狀」,包括外訪、酬酢、送禮和收禮四方面。外訪方面,貪湯在任五年內外訪三十五次,離港一百四十六日,單是其個人開支達七十五萬七千多元。貪湯不僅平均每年離港外訪日數較前三名專員多,每年外訪的個人平均開支亦比前三任專員高,令人質疑貪湯過分着重對外宣傳,忽略廉署在香港本地的職務。

貪湯外訪三十五次中,二十次為前往內地,其中兩次外訪均安排與公務無關的行程,亦沒有知會當時的特首「貪曾」曾蔭權爵士。貪湯有四次外訪在未取得貪曾的批准時就購買機票,有兩次外訪提前離港,亦在未得到貪曾批准下就擅自更改機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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