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立法之間有沒問題?問特首,一定無問題,因為有啥問題都是立法會的問題。就像一眾顢頇父母,有問題都是子女的問題,責任不在父母!同樣思維,特首治下的政府又怎會有問題?
立法會加開財委會會議,以處理積壓眾多的撥款草案。立會雖然願加會,政府卻明言不會重新安排草案順序。另一邊廂,激進派議員則學來警方處理遊行的手法,你塞你的事,我就是要攔,堅持只開三條,不會開晒六條行車線。換句話說,有關草案撥款,政府照舊玩「硬頸」,議員仍然玩「拉布」。
比如草案乙丙丁是有利民生,激進派系已表示不拉布,但草案甲有爭議,像「三堆一爐」,就是有大量的新界東、新界西居民利益受損,如何不爭拗?偏偏政府就是抵死不把草案甲調到乙丙丁之後,意思就是你不讓草案甲過關,政府便不讓你造福於民。主動權在政府手上,所謂挾民生措施以達到政治目的,民間真要好好判斷責任在誰?基層只能嘆句:「夫何使我至於此極也!」
假如急症室病人多,公立醫院都會採取分流制度,就算傷風、感冒的患者先來,也會為頭破血流的傷者先止血,不會一成不變,不就是一個正常的行政邏輯嗎?但此等邏輯,去到特區政府最大的行政機關,居然變成鐵板一塊,堅持先排先得,硬要搞成沒有人受惠,而讓民生受損,再把責任推給立法會,強說行政機關沒問題。
立法會的規則如果要改,先改的未必是議員議事規則,壓根是草案排序。立法會最好爭取收回排序權,日後草案政府有政府排,但要先討論哪些,立法會應該學習急症室的分流制度,由不得有病的政府話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