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語廣播:負面清單模式屬重要改革

上海自貿區成立後,其中一個「先行先試」的任務,就是試行「負面清單」制度,在推行過程中,必然涉及到國家傳統行政監管模式的轉變,成效如何,值得留意。

內地過往一直採用「正面清單」的管理模式,即是不論任何項目,必須是政府審批拍板列出來的,才能經營和運作,未有列出來的一概不得動彈。至於「負面清單」則相反,就是政府只列出禁止或須經審批的項目,不在禁項範圍內的,都可以按市場規律經營和運作。這一改變,可說大大擴展和簡化了市場的運作方式,亦是國家經濟走向市場化的重要一步。

「負面清單」在西方早就存在,國際上至少有七十七個國家是採用此種模式。對市場而言,等於是「法無禁止即可為」;對政府而言,則是「法無授權不可為」。所以,這種模式的運作,對中國政府慣性「無事不管」,可算是一個新挑戰。

上海自貿區推出的「負面清單」,是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共分為十八個門類、八十九個大類、四百多個中類、逾一千個小類;今後清單內容可能會逐漸縮減。「負面清單」編製特別管理措施共一百九十項,佔行業比重的百分之十七點八左右。目前在「負面清單」外實行備案的新設項目佔比例九成。

「負面清單」模式,如果由上海自貿區累積經驗之後,將推廣到各地「複製」,可減少行政權力對經濟的干預,使市場進一步開放,外商進入內地也將更方便。但是,這需要法治、監管的公平和透明,否則難以達到理想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