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防賄條例》規管特首 港府一味拖

【本報訊】東方報業集團揭發「貪曾」前特首曾蔭權爵士連串貪腐醜聞,已過了接近兩年半,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劉慧卿亦早於兩年前,要求當局修改《防止賄賂條例》,將特首全面納入規管範圍。惟政府昨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修例牽涉的問題相當複雜,暫無修例時間表。劉慧卿對「等足兩年仲要拖」感到憤怒,質疑港府根本不想處理,要求當局公開解釋修例到底有何複雜性。

指問題複雜 需時研究

劉慧卿早前再去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要求在本立法年度最後一次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討論修訂《防賄條例》以加強規管特首行為的問題。政制局昨向委員會提交文件,指當局要詳細研究及通盤考慮修例在憲制、法律及運作層面的問題,以及對現行《防賄條例》的影響,故當局必須謹慎處理,花更多時間研究。

文件強調,針對貪曾醜聞而成立的「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其報告中超過一半的建議,包括修訂《政治委任制官員守則》等,港府均已先後落實。對於當局去年制訂《行政長官處理政治委任官員涉及潛在利益衝突和接受利益及款待個案的指引》後,僅把指引文本上載至特首辦網頁,但沒有召開記者會向公眾交代解釋,當局辯稱上載網站的做法已具有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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