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24項罪名成立
澳門廉政公署於二○○六年拘捕時任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歐文龍,貪污案於○七年開審。在第二階段審訊後,歐被控受賄、濫用職權、清洗黑錢罪共二十八項控罪,當中二十四項罪名成立,共有五個項目涉及土地批給,四個項目罪名成立,包括花地瑪教會南街、筷子基北灣填海區、俾利喇街望廈兵營土地、海邊馬路、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及水塘馬路交界處土地。
此外,歐亦被控批出兩項換地申請罪成,當中涉及澳門林茂海邊大馬路L3地段土地及澳門西望洋馬路(主教山)別墅用地。當時控方指出,林偉將亞婆井細地換主教山別墅地,及下環街細地換林茂海邊大馬路L3地皮,當時有其他競爭者,但歐仍只選出林的批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