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東北當然要發展,但怎樣發展呢?新界東北當然要興建住宅,特別是公屋、居屋,但怎樣興建呢?
政府提出新的新市鎮模式,目的是扭轉過往通勤社區的就業與住宿分隔的錯誤規劃。但是,是否簡單地回歸至五、六十年代的新市鎮模式呢?抑或是新型新市鎮模式?但甚麼是新型呢?由於政府沒有提出新界東北整體發展的規劃,我們或許可假設它是沿用差不多十年前設計的二○三○年香港遠景規劃的框架。問題是,遠景規劃是以低密度住宅與農業休閒為主,與新市鎮或新型新市鎮概念不同,配套設施、交通安排等亦應不同。發展局沒有告訴社會究竟是否沿用遠景規劃的框架?也沒有說清楚有否修改?怎樣修改?為甚麼這樣修改?
我擔心新界東北發展規劃純粹是急就章,為了解決住房問題,便把原有發展修改,卻不理會改變規劃所應做的重新規劃、諮詢,而是粗暴簡單地大概說了便算。事實上,特區政府規劃工作、決策過程草率倉卒,比殖民地時代落後許多,由此可能產生各種後遺症。欲速不達,忙中有錯,基礎建設和市鎮建設的錯,遺害會是幾十年以上的。
我不同意反對者以爭取更高賠償的私利為目的,亦不同意部分村民的不遷不拆,但同樣不贊同發展局沒有規劃的發展規劃方法。兩者都走上極端,政府更有責任要按照法定程序來制訂新界東北的發展規劃,並進行適當諮詢。首先,發展局要詳細告訴我們:這是怎樣規劃的?不能瞞天過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