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東涌河偷石重判 路署大細超

過往東涌河偷石事件鬧出軒然大波,與是次路政署姑息承建商偷沙相比,疑有厚此薄彼之嫌。○三年前東涌鄉事委員會主席羅錦輝涉收受賄款,以撰寫授權書容許工程公司於東涌河非法掘取河床近四百噸大石塊,用作供應予政府興建人工湖,嚴重破壞東涌河生態,最終多名涉事人均被起訴,分別被判監十一個月至兩年。

「貪曾當年攞咗啲茅台還返都要畀廉政公署調查啦,唔可以就咁輕輕了事!」立法會議員陳偉業直斥路政署不專業及不尊重本港的法治精神,因承建商行為等同盜取公共資源,情況與當年有鄉紳於東涌河盜取大石一樣,屬刑事罪行,要求路政署及警方檢討監督漏洞及調查案件。

訓示承建商準備充足物料

路政署發言人解釋,有關承建商正於近沙螺灣海岸線安裝高架橋樁柱套管,承建商恐當日暴雨引發海水高漲,有機會令樁柱出現傾側,甚至倒塌,因此掘取海沙放入沙包袋中,作臨時固定樁柱套管之用。署方已訓示承建商必須事先充足準備各類需要的工具及物料,日後亦會與顧問公司的駐工地人員繼續監察及巡察,確保所有工序按照法例及合約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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