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表示,於官地取沙猶如盜取政府財物,業界普遍不會如此知法犯法,陳強調多年來本港河沙的供應充足,於小欖、大欖的沙倉更存有近一萬立方米的河沙,工地一般只需預早一日預購,如作緊急使用,更可自行安排泥頭車立即前往購買,無理由於沙灘直接掘取沙粒使用。
不排除慳錢或貪方便
綠色力量科學及自然護理總監鄭睦奇博士不排除業界為慳錢或貪方便,刻意觸犯環保例。「如果佢掘咗一百包沙,保守估計都攞咗七點五立方米。」鄭參考照片後質疑,承建商可能不止取走○點二立方米的沙粒,估計偷沙量超出三十多倍,質疑路政署輕視承建商對沙灘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