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海怡半島商場的大業主Estate Dragon Group Limited(原告),於本周一委託律師行入稟高院,分別控告「聖安娜」和「快圖美」(均屬被告),要求收回該兩間商戶在商場內租用多年的兩個舖位,但律師行疑「擺烏龍」,在入稟狀內卻將兩間商舖所經營的業務對調,把「聖安娜」誤寫成「曬相店」,「快圖美」則變成「餅店」。
原告一方事後隨即在緊接的工作天(即周三)補救,欲「撥亂反正」,委託律師再度入稟高院控告該兩間商戶,提出同樣收舖的要求。然而,新的入稟狀雖正確地把「聖安娜」改寫成「餅店」,但仍維持將「快圖美」寫成「餅店」。原告前後入稟控告「快圖美」的兩份入稟狀,內容幾乎一模一樣,唯一顯著分別只是司法機構給予該兩份入稟狀的不同案件編號。
案件編號:HCA 1230 & 1231/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