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地漢前年八月至去年七月期間多次持雙程證來港,到多處地方的村屋及豪宅爆竊,共掠去約八十八萬元財物,但最後一次犯案後因在街頭形迹可疑而被警方拘捕,並被搜出身藏胡椒噴霧。被告昨於高院承認十三項入屋犯法及一項無牌管有槍械罪,辯方求情稱,被告自幼遭父母遺棄,輾轉被四個家庭收養,由於最後收養他的家庭的養祖父母病重,他為報恩遂來港犯案搵醫藥費。惟法官不接納其求情理由,判被告監禁六年三個月。
被告吳劍文(廿五歲),被控於一二年八月至一三年七月間,在淺水灣、大埔、西貢、荃灣及石澳等地爆竊十三個住宅單位,共掠去約八十八萬元財物,以及於去年七月廿日無牌管有一支胡椒噴霧。案情指,警方於去年七月廿日凌晨在將軍澳清水灣道發現被告形迹可疑,上前截查,並在他身上搜出螺絲批等工具及胡椒噴霧,被告在警誡下招認在香港各處曾經十三次爆竊。控方昨將涉案胡椒噴霧呈堂,其樽上可見有「警察」等簡體字樣。
辯方求情稱,被告的養祖父母因分別患腦退化症及肺結核,被告須支付其中四成醫藥費,他為報答兩老的恩情,遂來港賺快錢。法官指經濟壓力非求情理由,斥責被告是專業罪犯,來港只為犯案,且專趁屋主睡覺或出外時爆竊,故案件有加刑因素。
案件編號:HCCC 176/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