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往港澳的金光飛航噴射船去年駛經油麻地避風塘附近的海面時,其推進器「吸入」一具神秘女裸屍。警方經調查後,拘捕死者的男友,控以他一項誤殺罪,案件昨於高院開審。控方指,被告與已婚死者是於事發年多前於舞廳認識,事發當晚二人在所住的躉船上有爭執,被告涉打傷死者後,再將她拋落避風塘附近海中令她浸死;被告數日後更向警方虛報女友失蹤,最終被揭發事件。
四十四歲被告吳容根,報稱躉船起重機操控員,被控在去年二月十五日誤殺死者鍾明芳(三十七歲)。
控方開案詞指,一艘港澳噴射船當晚駛往油麻地避風塘入油,及後發現行駛不暢順,消防處於翌日在噴射船的推進器找到一具女裸屍。驗屍發現死者生前曾遇襲,且體內的血液酒精含量很高,死因則是溺斃。
控方續指,被告在事發數日後到旺角警署虛報死者失蹤,之後再向警方指稱自己錯手殺死她。被告表示與死者住在工作的躉船上,事發晚他喝了廿罐啤酒,死者亦喝了三罐,期間二人發生爭執,他推開死者時,對方失去平衡頭着地。廿分鐘後他見死者沒有呼吸,遂將她拋落海,之後他告訴死者丈夫和其他人,指找不到她。
亦在躉船工作的男子黃愛明供稱,○六年認識被告,稱被告做「大口」,二人常結伴到舞廳,並於一一年認識在舞廳任公關的死者,死者曾表示主力陪客飲酒和唱歌,但她本身「唔係好飲得」。黃續指,案發當晚,他、被告與死者在躉船上喝酒均有醉意,黃遂在在梳化睡覺。被告後來拍醒他,查問死者去了那兒,但黃表示不知她去向。被告遂說死者可能已離開,被告並叫自己兒子查問駁船有否載過死者上岸。
旺角警署助理值日官則供稱,被告於事發六日後報案,聲稱女友(即死者)失蹤,又說案發時二人在柴灣住所曾爭吵,被告之後入房睡至晚上十一時,發現她已離開,以為她返回其屯門住所,其後一直未能與她聯絡,因擔心遂報案。
被告又指,曾問過女友的兒子和朋友,都不知其下落。惟被告翌日再來,出示一份報章上的女死者拼圖指與其失蹤女友很似樣,警署遂叫被告致電予水警重案組案件主管,水警決定派人到旺角警署與被告見面。
案件編號:HCCC 289/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