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嫌行為失當,於在任前後收受新鴻基地產利益案,昨繼續在高院審訊,控方續傳召運輸署官員出庭,就新地要求放寬馬灣對外交通限制作供。現任運輸署助理署長的證人何慧賢表示,新地在○六年提出有關要求,運輸署經研究後同意放寬。她指她接手此事超過兩年,期間從無跟時任政務司司長及行會成員的許仕仁接觸,但就不知道許有否影響其他人。
證人何慧賢於八六年加入運輸署,剛於今年五月升至署任助理署長。在新地提出要求的○六至○八年間,她為新界西南總運輸主任。○六年六月,時任新地副主席暨執行董事郭炳江,親自去信房屋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要求廢除九七年訂立、有關馬灣對外渡輪及巴士服務分別佔整體七成半及兩成半的規定。信件亦抄送予時任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及其他政策局,當時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將之轉交運輸署跟進。
郭炳江其後與孫明揚再有多次書信往來,何慧賢引述指,孫的信件內容主要是催促新地提供參考數據,郭則多屬解釋要求理據。郭指訂立有關規定時,新機場及東涌新市鎮仍未落成,當時限制經陸路入馬灣是為免青馬大橋超負荷,但之後東涌人口比預期少,而限制旅遊巴進入馬灣,恐怕會損害馬灣公園遊客量。
另外,馬灣渡輪客量不足,往中環及荃灣航線乘客比率僅得四成及兩成一,反而往青衣及葵芳的巴士,客量卻高達八成八和七成三。新地認為,交通工具的選擇應由市場決定,故亦要求取消荃灣渡輪改行巴士以省開支。
何與另一同事被委派就新地的建議作出研究。她們蒐集區議會、居民組織及立法會議員意見後,發現自馬灣珀麗灣入伙後,居民一直有要求增加巴士服務。結果她們在○七年結論,同意撤銷海陸交通比例限制,但渡輪應保留作為主要對外交通工具。
署方其後將意見呈交環運局,但政府之後才發現,該比例限制原來已加入至馬灣的分區計劃大綱圖,如要更改需先獲行政會議批准,再刊憲及徵詢公眾意見,以及經城規會認可才可實行。直至何於○八年底調任其他職位,有關程序仍未完成。
郭炳江的御用大律師Montgomery盤問何慧賢時,指出何的上司時任運輸署長黃志光曾為此案錄口供,確認在整個決策過程中,無受到當時政務司司長及行會成員的許仕仁影響。
何亦確認,在整個研調過程中,她從無與許直接接觸,許沒有影響過她,據她知許亦無參與其中,但她亦說:「唔知道許生有冇影響其他人。」她今天會繼續作供。
案件編號: HCCC 98/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