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漢維持死緩判決

【本報綜合報道】屯門醫院女醫生曾詩樂前年聖誕夜在深圳大梅沙度假酒店遭劫殺案,上月底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庭上根據精神病司法鑑定報告,指被告費東升雖存在不良人格特質,但犯案時無受精神病症影響,辨認、控制能力均在正常範圍,其故意殺人罪與盜竊罪成立,上訴被駁回,維持一審死緩判決。

深圳犯案 潛返洛陽落網

案發前年聖誕期間,與男友前往深圳度節的曾詩樂,二十六日被發現伏屍會所房間內。現年二十四歲的河南籍被告費東升,曾指由於相信「末日預言」,聖誕當日乘火車由洛陽到達深圳,其後乘巴士前往大梅沙,準備再轉往香港。費被指當晚潛入死者房間,殺害對方後盜走相機、手機及現金等。

法院指,費東升作案後曾多次更換裝扮,並三次換乘的士,最終從深圳乘坐高鐵在廣州轉乘火車返洛陽,至去年一月十三日,被警方拘留。案件去年十月一審時,費東升曾在庭上推翻口供,指自己在落口供前遭嚴刑拷打,否認殺害死者。控方則指經法醫檢定,證實死者手指甲上物質DNA與被告基本一致,搜出的智能手機亦為死者所有,確認費曾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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