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時政府議案,如果想過,就要到立會箍票,莫說是立場溫和,就是取態激進的議員,不能溝通也期望能安撫,議員立場難改變,但跟官員在議事堂上好相見。
回歸之後,政府漸次不願放下身段,反正立會內建制人多,數夠票便連建制議員也不願在立會內辯論,急急忙忙投票表決便了。
泛民本來瀕臨分裂,「拉布」議員原來只有三幾個,但財委會的吳主席似乎能人所不能,新界東北發展前期撥款,幾次會議下來,居然把泛民團結起來。主席想隨意趕人出場,泛民議員居然相互守護;一則民間仍有不少反對發展的聲音。
再則議題牽涉廣泛的官商、官民損益,爭議性大,三則更有主席能力問題。問題不少,但政府照樣以為只要立會數夠票,撥款便能輕易過關。
上次聽候建制議員返位投票,今次離開位的是泛民,結果就不等,前期撥款是過了,泛民卻聲稱尋求司法覆核。政策決定引起社會爭拗,現屆政府擺出來的態度,慣常是誰不滿意,誰便司法覆核吧!鼓勵政治問題,司法解決,反正都明說了,司法人員也是要愛國的。
特區核心價值,從前說是法治,「法」的概念,包含立法、司法、執法、守法,市民就是抗爭也要守法,但如今你跟政府抗爭,也總有愛國團體出來抗爭你的抗爭;立法會內壁壘分明不在講,也是泛民愈來愈激,建制不辯論、只投票,官員根本不用游說;過癮的是愈來愈多政治問題要求司法解決,偏偏司法界未必愛國。
守法的、立法的、司法的三個範疇都搞得嚴重對立,剩下來的所謂執法者,不過讓政府用來對付對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