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金:黑衣遊行 惺惺作態

法律界「黑衣遊行」,抗議國務院發表的「一國兩制」白皮書,指法官及司法人員乃治港者,蠶食司法獨立。若法律界認為白皮書有不對,那同被指為治港者的立法會議員,亦理應抗議,皆因白皮書同樣蠶食立法獨立?

然而,律師所言不一定對,否則毋須靠打官司來定輸贏。律師只不過是錯對勝負通吃行業:可代表對的一方或錯的一方,且堂而皇之解釋為獲法律代表乃人權;但人權有價,當事人官司不論勝負,付律師費乃無可避免。因此,真正沒具司法獨立的是一般市民,皆因不論原告或被告,在司法體制中,決定你命運的裁判、檢控、辯護一干人等,全屬律師出身。

白皮書指法官及司法人員為治港者,非指司法與行政當局有從屬關係,乃凸顯司法制衡行政功能。行政當局濫權,如收取無權徵收稅款,市民不服興訟,獲判勝訴,獲退回稅款,此乃司法制衡行政一例。若司法隸屬行政,那根本不會發生市民告政府案例,遑論市民勝訴。完整治權,不能全無制衡,否則治權只會變成強權,故司法制衡行政乃完整治權一部分,白皮書所言正是如此。

同理,立法會議員也是治港者,但不隸屬行政當局,其任務乃透過質詢、審議財政預算及其他法例草案等法定權力制衡政府,故亦屬完整治權一部分。而立法會亦受制衡,包括行政當局透過選舉事務處及廉政公署確保選舉公正;司法機構則可以違反《基本法》或《人權法》等理由,廢除立法會通過的法例。這就是完整治權下的三權相互制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