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廈食堂 女東主爭業權:逆佔逾40載

在柴灣合時工廠大廈地下經營食堂四十年的女東主,聲稱自其先夫在四十多年前向原東主買入該食堂,他們一直相信自己已成為該食堂的業主,並佔用食堂範圍經營逾四十年不受干預,但她在最近才發現該處在四十多年前原來是大廈的公用地方,故入稟高院控告該大廈業主立案法團,要求法庭頒令宣告她已取得或逆權佔有該處業權,並要求法庭禁止法團進入及侵佔屬於她的私人地方。

原告稱丈夫5000元購入

八十多歲的原告是合時茶水食堂東主郭桂好,被告是合時工廠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入稟狀指,涉案食堂一直經營近五十年,原告的丈夫於四十多年前,用五千元向當時的食堂東主買入該處,對方聲稱是該處的業主。原告的丈夫自一九七○年起便在該處經營食堂,她的丈夫於四年後去世,由她繼續經營,他們一直相信自己是該食堂業主,一家曾以食堂作住所。

揭發原屬大廈公共地方

入稟狀稱,原告和其先夫一直以該食堂業主身份繳交管理費和雜費,並獲發收據。原告最近才發現該食堂最初原本是大廈的公共地方。不過,即使原告當年並未獲合法授權佔用該處,但原告已逆權佔用該處逾四十年,期間無任何人干預,按《時效條例》,被告已喪失該處業權。原告遂興訟要求高院頒令宣告她是食堂範圍的業主。

涉案食堂約三百呎,有九張枱、雪櫃及電視,昨有開門招呼客人。店內一名六十餘歲女士向記者表示她是原告的女兒,原告正外出旅行,該食堂暫由她代為經營。她指食堂經營逾四十年,主要做工廠員工生意及售賣碟頭飯,並已持食堂牌照卅二年,他們一家現時已沒有在食堂居住。她對於入稟一事不太清楚,並指是由母親負責。

案件編號:HCA 121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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