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曾偉認賄銀行高層囚27月

【本報訊】綽號「棕櫚泉曾偉」的內地富商於一○年行賄銀行高層逾二百萬元,以獲對方優待可延期償還廿七億元貸款,事後被落案起訴,但案件於翌年開審前,他棄保潛逃,至今年初他在塞班島入境時涉嫌使用假名和假護照被捕,早前由美國引渡返港受審。

潛逃美國遭引渡

被告曾偉(五十二歲)昨在區院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被判監廿七個月。

控罪指被告於一○年十月五日,向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企業業務部主管陳寶奎提供二百三十萬元。辯方求情稱,被告的七旬母親因心臟病病情嚴重,故被告當時才棄保潛逃。惟法官判刑時指雖然被告認罪,但因他曾潛逃,故不可獲得三分一的刑期扣減。

至於同案另外兩名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高層職員陳寶奎(五十三歲)和陳翊耀(四十六歲),因收賄和洗黑錢等罪,早前已分別被判囚兩年和三年。

案件編號:DCCC136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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