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逃美國遭引渡
被告曾偉(五十二歲)昨在區院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被判監廿七個月。
控罪指被告於一○年十月五日,向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企業業務部主管陳寶奎提供二百三十萬元。辯方求情稱,被告的七旬母親因心臟病病情嚴重,故被告當時才棄保潛逃。惟法官判刑時指雖然被告認罪,但因他曾潛逃,故不可獲得三分一的刑期扣減。
至於同案另外兩名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高層職員陳寶奎(五十三歲)和陳翊耀(四十六歲),因收賄和洗黑錢等罪,早前已分別被判囚兩年和三年。
案件編號:DCCC1368/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