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言集:電子公投意義不大

我看今次電子公投的投票人數可破一百萬人次。不過,投票中的反對票、棄權票和廢票多少則難估計;無論是一百萬票或二百萬票,意義不大,也全然不反映實際的民意。由於投票沒有足夠的驗證手段,一人多票,或冒名投票沒法防止。於是除了反對票、棄權票和廢票外,扣除這些重複投票和假冒的票,實際會餘下多少呢?七除八扣,抑或拆半,以至更多。

而且,因為投票沒有實際的作用,正如中央政府與特區政府所言,公投沒合法地位、投票只是為了宣洩不滿,是否明白投票內容的各個方案便變得不重要,因為哪一個方案都不會被採納,中央政府已表明不符合《基本法》的不可能接受。這種抗議和洩憤式的投票,更適合一些反叛的青少年。

此外,經老師借通識科來不停地宣傳政府不好,要民主便要鬥爭等,不明究竟的學生便容易被鼓動,這批人的投票更加難以說是理性的公民行為。假若按所謂國際慣例進行公投的話,不合年齡的青少年會被排除在外。

電子公投本身便不是民主機制,比民意調查更缺驗證,這不過是政治宣傳方法,希望以此影響社會民眾的意向。戴耀廷與陳健民是法律與社會學的學者,不可能不明白電子公投的結構缺陷;還說這代表民意,我不知道他們怎樣在大學教學生的?特別是社會學對社會表象從來都有批判,不是我反對人便批判人,而是懂得反思、反省、自我檢查。為了搞政治而放棄基本學術原則與道德,真是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