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於佐敦的陳先生指炮台街有回收店每日長時間將大量物品放置行人路,阻礙行人通過,更對環境衞生構成影響,「間回收店將啲雜物放晒喺條路,雖則話放兩邊啫,但又窄又臭,邊個想行呀?」陳曾向食環署舉報,惟情況從未見改善。
食物環境衞生署發言人稱,派員巡查期間發現上述店舖於行人路放置雜物,經警告後未見改善,遂檢控有關負責人。發言人強調,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任何人因陳列任何物件而對公眾地方構成阻礙即屬犯罪,最高罰款五千元及監禁三個月,而過去一年共接獲三宗相關投訴,並已發出三宗檢控。
「係咪要日日投訴先有人做嘢?投訴一次先檢控一次,咁邊有阻嚇力?」陳先生指全港多區皆有回收店雜物阻街,要求當局以一籃子政策針對回收店阻街問題,還市民一條「乾淨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