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明鏡:港人內地官司吃虧多

北京發表白皮書,引致港人對司法獨立的疑慮,其實,港人到內地打官司更易吃虧。在香港買賣樓宇、 借貸按揭等,都是律師樓的律師完成交易,所以造成香港人認為,內地律師和香港律師一樣可靠,一不小心就會上當。

三禪有個姓李的朋友,一九九九年底經人介紹,在深圳借二十多萬港幣給內地人做生意,要求借款人用房產作抵押,還要求經律師完善手續。談妥後,便在廣東某律師事務所孟某人起草《借款協議書》,並在其見證下由借款、貸款和擔保人三方簽名,該律師事務所還出具了《見證書》。程序走足,文件齊備,這在香港應是萬全之事,誰知擔保人出具的是假身份證及假房產證,而該律師事務所並未核實,導致朋友的二十多萬港幣被詐騙。

十多年過去,合謀詐騙的三人,一人已病死,另兩名被深圳羅湖公安經偵隊抓獲繩之於法,不過,朋友追款不果。一三年四月,他遵照國內先刑事、後民事的原則,聘請內地律師代為訴訟,將該律師事務所法人童某及當年作見證的兩名律師告上福田法院,要求三被告負連帶責任,賠償經濟損失。福田法院經過了一年零二十天兩次開庭的審理,法院認定三被告構成重大過失,但是又稱訴訟時效已過,駁回賠償的請求。如此不合理的判決,朋友當然不服,更不甘二十多萬無端化為烏有,因此迅速上訴,現等待排期再審。

朋友現在的律師指,本案是按先刑事、後民事訴訟才拖長時間,福田法院按單純民事判過時不合理,應該不屈不撓追討。案件提醒大家:香港人在內地辦理財產等事宜,應該去當地司法局公證處辦理相關手續,而不是去律師樓辦理,避免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