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所謂「保安」,從來只為防「君子」,對防「小人」幾近全無作用。「君子」認為「面斥不雅」,故未及面斥程度,僅溫馨提示,已不好受,故幾可肯定在立法會範圍內完全循規蹈矩。防範「君子」,在適當位置張貼告示,公告內設二十四小時視像監察或已奏效。
但對把犯規無賴與「公民抗命」看齊的「小人」,立法會現存「保安」幾乎全不奏效。舉例說,有人持任何理由在立法會範圍坐着,阻塞通道,拒絕離開,立法會「保安」基本只得勸喻一招。若要自己動手抬走拒絕離開人士,相信他們並沒受過相關訓練,或連最起碼的體能訓練也沒有。難怪近日頻頻出現推撞及肢體接觸事故,導致眾多的立法會保安受傷。
立法會可召警協助。但警隊始終屬行政架構一員,受行政部門首長及問責官員指使,跟立法會沒從屬關係,不可能變成受命於立法會主席的「立法會警衞隊」。而且,在行政、立法、司法,三權相互制衡的原則下,若立法會保安須長期倚賴行政機構的警隊提供,立法會能否有效監察警隊運作,即成疑問。
很明顯,立法會需額外撥款來加強保安人手、訓練及設施,應對政治氣候轉變帶來的挑戰。但無論怎樣加強,也難以獨力應付千計的人群,以「鐵馬」等硬物衝擊立法會窗戶;無論怎樣訓練,相信也不包括動用胡椒噴霧、催淚氣體等武器。因此,立法會在必要時召警支援乃無可避免;至於如何跟警隊合作,而無損立法監察行政機構功能,急須釐清。